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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8 沪市 长鸿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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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8: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605008: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鸿高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中止发行情况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西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8 月 1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鸿高科”,股票代码为“6050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8”。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门类中的“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6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3%。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 45,884.3153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4 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8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36.8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547.11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4,547.11 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
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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