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08: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1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5,884.3153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限售股
份的安排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本次发
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在上市期间
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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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会将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亦不会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又买入。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5)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本
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6)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发行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 本企业/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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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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