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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8 沪市 长鸿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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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8: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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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中止发行情况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年 8月 14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月 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发行人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15,733.31 万元,同比增长 13.39%;实
现净利润为 21,517.46 万元,同比增长 18.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035.54 万元,同比增长 16.89%。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6,848.76 万元,同比增长 12.08%;实
现净利润为 7,886.01 万元,同比减少 7.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604.39 万元,同比增长 12.57%。

  发行人预计 2020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93,668.56 万元,同比增长
28.72%;可实现净利润为 15,676.25万元,同比增长 32.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147.02 万元,同比增长 39.04%。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7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鸿高科”,股票代码为“6050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C26)。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3%。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5,884.3153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 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8 月 4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
(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 2020 年
8 月 10 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

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 2020年 8 月 5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
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中“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20 年 8 月 6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月 11 日(T-1日)刊登的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网上和网下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8月 14 日(T+2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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