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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