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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7: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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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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