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8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0 万元变更为 40,001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衢州五洲特种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 2020 年 11 月,并对《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由衢州五洲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由衢州五洲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3670291361P。 91330803670291361P。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
公司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 公司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具体 资。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具体
如下: 如下:
序 股东姓名或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名称 (万股) 号 或名称 (万股)
1 赵磊 6561.0616 35.17416% 1 赵磊 6561.0616 35.17416%
2 赵晨佳 4350.0000 23.32055% 2 赵晨佳 4350.0000 23.32055%
3 赵云福 3355.0000 17.98631% 3 赵云福 3355.0000 17.98631%
4 林彩玲 2745.0000 14.71607% 4 林彩玲 2745.0000 14.71607%
宁波云蓝投 宁波云蓝投
5 资合伙企业 212.4000 1.13869% 5 资合伙企业 212.4000 1.13869%
(有限合 (有限合
伙) 伙)
6 嘉兴古道煦 544.6154 2.91971% 6 嘉兴古道煦 544.6154 2.91971%
沣二期股权 沣二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业(有限合
伙) 伙)
7 胡维德 272.3077 1.45985% 7 胡维德 272.3077 1.45985%
8 姜云飞 272.3077 1.45985% 8 姜云飞 272.3077 1.45985%
9 罗邦毅 136.1538 0.72993% 9 罗邦毅 136.1538 0.72993%
10 曹亮 68.0769 0.36496% 10 曹亮 68.0769 0.36496%
11 林万明 68.0769 0.36496% 11 林万明 68.0769 0.36496%
12 赵云飞 68.0769 0.36496% 12 赵云飞 68.0769 0.36496%
合 计 18653.076 100.0000% 合 计 18653.076 100.0000%
9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均为
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一元。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
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承担。
第二百零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