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0 人调整为 17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80.00 万股不做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333.00 万股调整为 320.40
万股,预留部分由 47.00 万股调整为 59.60 万股。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兴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奖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异议的反馈。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经自查,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7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2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0 人调整为 178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80.00 万股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33.00万股调整为320.40万股,预留部分由47.00万股调整为59.6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票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蔡庆明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0 5.26% 0.05%
汪洪志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26% 0.05%
周汝中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5.26% 0.05%
董事会秘书
周槊 副总经理 20.00 5.26% 0.05%
于国涛 副总经理 20.00 5.26% 0.05%
核心业务骨干 220.40 58.00% 0.55%
(173 人)
预留 59.60 15.68% 0.15%
合计(178 人) 380.00 100% 0.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