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
2022年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2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2月12日至2月22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法:在公示时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