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望布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 25.7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7“纺织业”。截至2020年7月3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91倍。
4、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2日和2020年8月1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5、原定于2020年8月6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8月27日,并推迟刊登《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8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8月26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7 月 28 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 12:00)
2020 年 7 月 29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 17:00)
T-5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 开始)
2020 年 7 月 30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20 年 7 月 31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2020 年 8 月 3 日(周一)
2020 年 8 月 5 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和《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第一次)》
2020 年 8 月 12 日(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20 年 8 月 19 日(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8 月 25 日(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0 年 8 月 26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27 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8 月 28 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2020 年 8 月 31 日(周一)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20 年 9 月 1 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9 月 2 日(周三)
注:(1)T 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众望布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众望布艺”,股票代码为 6050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070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 万股。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20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25.75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