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01 公司简称:威奥股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奥股份 605001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婷婷 王盼盼
电话 0532-81107030 0532-81107030
办公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电子信箱 zhaotingting@victall.com wangpanpan@victal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440,889,982.99 4,445,137,867.41 -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72,354,689.21 2,497,699,850.52 -1.0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452,851,374.16 260,036,428.01 7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225,361.08 -92,988,918.60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824,409.51 -114,714,592.78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2,449,888.85 19,106,449.83 -322.1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0 -3.63 增加2.5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93 -0.2367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73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宿青燕 境内自然人 25.10 98,619,925 0 质押 13,000,000
锐泽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2 57,032,300 0 无 0
孙汉本 境内自然人 9.73 38,220,384 0 质押 32,300,000
宁波久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6 16,350,000 0 无 0
李卓 境内自然人 3.92 15,415,685 0 无 0
孙继龙 境内自然人 3.47 13,650,191 0 质押 3,500,000
沈岭 境内自然人 2.94 11,553,460 0 质押 11,553,460
硅谷天堂 境内自然人 0.99 3,901,219 0 无 0
威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7 3,806,833 0 无 0
裴显爱 境内自然人 0.86 3,382,97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本公司股东孙汉本与宿青燕系夫妻关系,孙继龙系
孙汉本与宿青燕之子,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青燕
女士在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5.10%,通过
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8.05%的股份,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0.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汉本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73%,通过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71.9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70%。孙继
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47%。宿青燕、孙汉本
和孙继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就威奥股份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公司的
相关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2.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中,除宿青燕、孙汉本、孙继龙、威奥投资为一致行动
人外,公司未知其他 6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