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
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拟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太证非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400,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乌兰察布太证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太证非凡与乌兰察布太证为一致行动人。太证非
凡拟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1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乌兰
察布太证拟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太证非凡 5%以下股东 400,140 0.10% IPO 前取得:400,140 股
IPO 前取得:13,791,200
乌兰察布太证 5%以下股东 13,791,200 3.51%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太证非凡 400,140 0.10% 乌兰察布太证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太证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太证非凡为太
平洋证券全资子公司
乌兰察布太证 13,791,200 3.51% 乌兰察布太证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太证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太证非凡为太
平洋证券全资子公司
合计 14,191,340 3.61%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间
(股) 例 披露日期
(元/股)
太证非凡 3,928,860 1.00% 2021/6/21~2021/12/20 8.00-8.31 2021/6/16
乌兰察布太证 79,800 0.02% 2021/6/21~2021/12/20 10.03-10.04 2021/6/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太 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12/28 按 市 场 公 司 首 次 经 营 发 展
非凡 400,140 股 0.10% ~ 价格 公 开 发 行 需 要 和 投
超过:400,140 股 2022/6/27 股 票 并 上 资 等 财 务
大宗交易减持,不 市 前 股 份 安排
超过:400,140 股 及 发 行 上
市 后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股本
乌 兰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12/28 按 市 场 公 司 首 次 经 营 发 展
察 布 4,800,000 股 1.22% ~ 价格 公 开 发 行 需 要 和 投
太证 超过:4,800,000 2022/6/27 股 票 并 上 资 等 财 务
股 市 前 股 份 安排
大宗交易减持,不 及 发 行 上
市 后 以 资
超过:4,800,000 股
本 公 积 转
增股本
备注:如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威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奥股份股份,也不由威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