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
盛制药”)股东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4,434,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上述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
的孳息;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5,303,123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本比例不超过 1.2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
行调整;
本次通过共生投资减持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
莉女士,亦未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生投资在股份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
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共生投资 5%以下股东 14,434,875 3.28% 其他方式取得:14,434,8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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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投资 14,434,875 3.28% 共生投资为张庆华先生控股的子公司湖南开
第一组 张庆华 156,019,500 35.49% 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合计 170,454,375 38.77% —
二、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6/18
共生投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5,303,123 股 ~ 按市场价 其 他 方 自 身 资
5,303,123 股 1.2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9/16 格 式取得 金需求
过:5,303,123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303,123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将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
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
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共生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本公司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本公司将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
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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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须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股份限售和自愿锁定
的要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其转让公司股份总
额不超过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本次通过共生投资减持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庆
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亦未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与其配偶周晓莉
女士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9,131,751 股股份。
3、共生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共生投资承诺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
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共生投资根据其部分股东资金需求自主决
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生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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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23〕1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