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
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
盛制药”)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434,875 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股
份的孳息),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上述股份中,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间接
持有 9,131,751 股,占上述股份的 63.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
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因其调整资产结构需要,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
拟将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的不低于6,131,75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至其全资子公
司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拟减持股
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 3.28%,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共生投资 5%以下股东 14,434,875 3.28% 其他方式取得:14,434,8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共生投资 14,434,875 3.28% 共生投资为张庆华先生控股的子公司湖南开
张庆华 156,019,500 35.42% 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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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0,454,375 38.7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 拟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源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自 身 资
共 生 14,434,8 过 : 14,434,875 股 2023/8/7~ 按市场价格 其 他 方 金 需 求
投资 75 股 3.2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4/2/6 式取得 及 资 产
14,434,875 股 规划
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434,875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且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且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张庆华先生与周晓莉女士通过共生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9,131,751 股股份,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资产规划需要。因上述
股份从共生投资转至新元产投,虽然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但持有主体发生变化仍需缴纳相关税费,故张庆华先
生及周晓莉女士拟通过共生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间接持有的方盛制药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股份用于缴纳相
关税费,余下部分股份(预计不低于 6,131,751 股股份)将以大
宗交易的方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新元产投转让。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共生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本公司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本公司将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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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
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须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股份限售和自愿锁定
的要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其转让公司股份总
额不超过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通过共生投资减持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
生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莉女士外,不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共生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共生投资承诺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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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共生投资根据其股东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生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
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