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月3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1.92万股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继峰股份”)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了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15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71.92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11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原定首次授予2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1,023.68万股,预留204.77
万股,2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9.09万
股调整为771.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7万股调整为192.98万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现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24人限制性股票771.92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92.98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郑鹰 董事、总经理 38 3.94% 0.06%
冯巅 董事、副总经理 37 3.83% 0.06%
李娜 董事会秘书 35 3.63% 0.06%
王浩 财务总监 35 3.63% 0.06%
肖华峰 副总经理 31 3.21% 0.05%
马金艳 副总经理 20 2.07%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6.00 20.31% 0.3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8人) 575.92 59.69% 0.91%
预留 192.98 20.00% 0.31%
合计 964.90 100.00% 1.5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
二、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和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解锁系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