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3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66.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6、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