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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管理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公告日,公司仍然处于停产状态。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目前已经将 35,752,497 股股权以股抵债,持股比例由 51.77%下降至 39.86%,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可能对公司未来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预重整事项尚在进行中,尚未被法院正式裁定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存在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较大可能性。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尚未出现其他变化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意向重整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函》、相关债权人与公司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等事项外(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4),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相关风险提示

  1、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同日,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函》(以下简称“《支持函》”)。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投资意向书》仅表明浙江海运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仅为正式破产程序进行辅助性工作,台州中院是否最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需根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目前公司存在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较大可能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仍然处于停产状态,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12万元,扣非
前净利润-1.85亿元,扣非后 净 利 润 -2.06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0年6月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4、公司被立案调查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审理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理工作,并根据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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