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1】2780 号
关于*ST 中新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相关
事项的问询函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在司法重整中解决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考虑到公司面临较大的退市风险,重整的不确定性较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告披露,公司目前已启动预重整工作,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定期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12万元左右。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结合近年来停产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3)充分提示公司重整能否被受理的风险,重整能否顺利解决公司问题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破产清算风险。
二、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上半年公
司营业收入约 12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21.45 亿元,且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缺乏持续经营能力,面临较大的退市风险。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及时、充分地揭示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
三、目前,公司仍然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尚未解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中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请公司充分论证本次解决方案如何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切实可行,充分说明方案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公告披露,公司关联方违规担保解决方案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支持函,该函载明,浙江海运集团同意在公司被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且其被正式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承诺对公司因违规担保责任可能承担清偿责任或相关赔偿责任的债务负责清偿,并予以兜底。请公司补充披露:(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兜底承诺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等条件为前提,前述方案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公司违规担保问题;(2)如存在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请公司及时、充分予以揭示。
五、公告披露,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方案为,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对关联方应收款项等额抵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抵债金额合计 9.69 亿元,相关协议将在法院裁定批准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正式生效。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抵偿的公司所负债务是否为真实有效的债务,以及其发生的时点与背景;(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余额,相关债务抵偿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3)该方案以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为前提,相关抵偿安排和决议程序等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切实可行地解决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如存在相
关风险,请公司及时、充分揭示。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