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4—01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制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体系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洛阳钼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洛阳钼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洛阳钼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洛阳钼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洛阳钼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洛阳钼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洛阳钼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上述《公司章程》《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洛阳钼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 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 称「《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 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称「《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有关 《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 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 有限公司。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 ......
有限公司。
......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H股(公司于香 股1,191,960,000股(含超额配售部分),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
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1,191,960,000股(含超额配售部分),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股200,000,000股, 于2012年10月9日在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00,000股, 于2012年10月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公开发行了49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债券, 每张人民币100元, 发行总额人 , 公开发行了490万手人民币普通股(以
民币490,000万元, 其中的人民币 下简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
4,854,442,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人民币100元, 发行总额人民币490,000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转换为公 万元, 其中的人民币4,854,442,000元可 司股票, 累计转股数为552,895,708股 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
。 月9日转换为公司股票, 累计转股数为
...... 552,895,708股。
......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 公司住所: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
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邮政编码: 471500 邮政编码: 471500
电话号码: 86-379-68603993
传真号码: 86-379-68658017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必备条款》、《章程指 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 的有关规定, 对原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规定, 对原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 「原公司章程」)作了修订, 制定公司章公司章程」)作了修订, 制定公司章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
第十二条 (删除)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 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
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删除)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
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
批准, 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新增)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 起 人 认购股 出
序 姓 名 ( 份 数 ( 资 出 资
号 名称) 股) 方 时间
式
洛 阳 矿 净
业 集 团 357,00 资 2006
1 有 限 责 0,000 产 年8月
任公司 折 25日
股
鸿 商 产 净
业 控 股 343,00 资 2006
2 集 团 有 0,000 产 年8月
限公司 折 25日
股
序 发起人姓名( 认
号 名称) 数
第二十二条 第十八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证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99,240,583股, 公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已将每股面 司股本结构现为: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股份拆细为5股每 为21,599,240,583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股面值人民币0.2元的股份。于2007年3 0.2元, 其中: A股为17,665,772,583股,
月28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1.79%; H股为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933,468,000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
1,191,96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 数的18.21%。
额配售部分), 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
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证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已将每股面
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股份拆细为5股每
公司首次H股发行后, 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面值人民币0.2元的股份。于2007年3
普通股4,876,170,525股, 其中境外上 月28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191,960,000
股, 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6.89%。 股H股(含超额配售部分), 每股面值人民
币0.2元, 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