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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 沪市 洛阳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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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603993: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0—00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 月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全体监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英文版H股2019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以及公司一贯秉承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9,24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8,767,345.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4%。

  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的2012年股息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 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全权办理相关审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范围、决定审计机构报酬及聘用条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及程云雷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该等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 个月,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三、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四、公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风险,定期关注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公司购买的该等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得超过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或
等值外币)。

  2、投资投向: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3、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融资、衍生品交易额度及透支额度(不包含公司因并购项目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及美元债担保)等情形下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 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余额额度
内决定并处理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原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终止执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为合营公司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富
川 矿 业 以 其 持 有 的 上 房 沟 钼 矿 采 矿 权 ( 证 号 :
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相关延期
事宜,且同意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以下授权的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和处理该等授权事宜。

  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该等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对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单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和程云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和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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