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编号:2019—01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董董事会事及会全及体全董体事董保证事本保公证告本内公容告不存内在容任不何存虚在假任记载何、虚误假导记性陈载述、或误者导重性大陈遗述漏,或并者对重其大内遗容漏的,真实并性对、其准内确容性的和真完整实性性承、担准个确别及性连和带完责整任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以及公司一贯秉承的股东现金回报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建议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数21,599,240,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约
237,59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的51.2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英文版H股2018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规定披露H股2018年度报告(中、英文版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全权办理相关审计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18年度内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等值外币)。
2、投资投向: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3、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为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该等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19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
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派发2019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2019年中期及季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季度股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
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有关期间”指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朝春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