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8—00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吴一鸣)、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执行情况。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以及公司一贯秉承的股东现金回报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建议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9,240,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度现金股利0.076元/股(含税),约计人民币1,641,542,284.31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6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报》的议案。
董事会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2017年年报摘要》、2017年A股年报和H股业绩公告。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港交所规则披露2017年H股年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检讨,董事会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公司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所有董事均收取并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17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及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分别组织的多次培训。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专业发展,藉此发展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相对完备,具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企业管治报告内。2017年度内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公司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法律及规则,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上述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东通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课程及预算。董事会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吴一鸣女士决定其报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奖金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的2010年末期股息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18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派发2018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2018年中期及季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2018年中期股息、季度股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审议关于委任本公司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吴一鸣女士为第二届投资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投资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李朝春、顾美凤、李发本、袁宏林、白彦春、岳远斌、吴一鸣。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和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境内外项目基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8、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