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
致: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于本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23日、26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以下简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现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向贵公司征询如下事项:
1. 截至目前,贵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 贵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于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收到你公司向本公司发送的《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现就你公司征询事项回复如下:
1.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贵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 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内买卖贵公
司股票。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
致:尊敬的于泳先生
您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本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23日、26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以下简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现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向您征询如下事项:
1. 截至目前,您是否存在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 您及您的一致行动人是否于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8年2月26日收到你公司发送的《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现就你公司征询事项回复如下:
1. 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可能对贵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未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内买卖贵
公司股票。
于泳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