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同
时,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
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
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