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SOLEX HIGH-TECH INDUSTRIES CO., LTD.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东路 18 号 4 楼 A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
发行股数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54 元
预计发行时间 2019 年 8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100.99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松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华松先生、吴文
利女士夫妻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承诺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松霖投资、周华柏先生、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周丽华女士、周美华女士、吴雄志先生、联正智创、信卓智创、
励众合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陈斌先生、周进军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
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
士、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李丽英女
士、杨玲女士、肖明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2、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内容。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先生、魏凌女士、
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还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8 月 13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松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夫妻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松霖投资、周华柏先生、周丽华女士、周美华女士、吴雄志先生、联正智创、信卓智创、励众合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陈斌先生、周进军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李丽英女士、杨玲女士、肖明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还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书第十四节之“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为: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