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SOLEX HIGH-TECH INDUSTRIES CO., LTD.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东路 18 号 4 楼 A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松霖科技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100.9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松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华松先生、吴文
利女士夫妻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承诺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松霖投资、周华柏先生、
周丽华女士、周美华女士、吴雄志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陈斌先生、周进军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
生、联正智创、信卓智创、励众合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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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
士、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李丽英女
士、杨玲女士、肖明先生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内容。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先生、魏凌女士、
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还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松霖科技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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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投资者应
认真阅读本招股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松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夫妻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
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松霖投资、周华柏先生、周丽华女士、
周美华女士、吴雄志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陈斌先生、周进军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联正智创、
信卓智创、励众合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陈斌先生、
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女士、李丽英女士、杨玲女士、肖明先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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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
吴朝华女士还承诺: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
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届
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
书第十四节之“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
容为: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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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一节
之“六、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全球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214.57 万元、 113,761.40 万元与
131,235.18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18%、 78.86%与 77.40%,
产品出口地主要为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
市场国家。
近年来,虽然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回暖,新兴市场国家经
济总体仍然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
化,当地消费者减少在卫浴配件产品上的消费支出,这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
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始终致力于花洒、淋浴系统、龙头等卫浴配件产品领域内基础性、关键
性技术的创新与研究,在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材料改良等方面拥有多项市场领
先技术。创新技术与创新产品的研发有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成长发展与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 未发生
过重大变化。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对部分核心产品及生产工艺技术申请专利,
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员工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以明确双方技术保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通过核心员工
持股及提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以充分保证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
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核心技术保密措施, 提供多元化的激励措施稳定技术人
员队伍,然而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仍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甚至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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