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 268 号深圳
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146,4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02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王靖女士、杨海燕女士和谢曼雄先
生,独立董事周利兵先生、卢北京先生和卢绍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李娜女士和刘东波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王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金福先生、总裁施君
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
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124,450 99.8906 22,037 0.109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关于公司 2022 0 0.0000 22,037 100.0000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0 0.0000 22,037 100.0000 0 0.0000
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及津贴
和薪酬发放情
况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 0 0.0000 22,037 100.0000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5、6、7 为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翰杰先生、段彤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3 年 5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