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
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492.54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3063.90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7260.68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黑龙江省哈 公准肉食品股 15 个机构及个 截至 2022 年
1 尔滨市中级 份有限公司证 人民币约 人,要求会计师 12 月31日未
人民法院 券虚假陈述纠 300 万元 事务所承担连 开庭
纷 带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号 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1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深圳证监局 2020 年 7 月
措施决定书〔2020〕130 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 16 日
号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号 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2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深圳证监局 2021 年 11
措施决定书〔2021〕119 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月 16 日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3 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上海证监局 2021 年 12
措施决定书[2021]224 号 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 月 3 日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全国股转公
4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司会计监管 2021 年 12
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 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部 月 27 日
[2021]9 号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
5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 北京证监局 2022 年 1 月
措施决定书[2022]14 号 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 日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6 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四川证监局 2022 年 3 月
措施决定书[2022]7 号 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 7 日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7 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黑龙江监管 2022 年 8 月
罚决定书[2022]1 号 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 局 22 日
政处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2023 年 1 月
8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 北京监管局 3 日
措施决定书[2023]1 号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 2023 年 1 月
9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局 3 日
措施决定书[202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 2023 年 1 月
10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局 3 日
措施决定书[2023]5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军,2000 年 10 月 16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拟挂牌
公司 IPO 审计报告 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于 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7 份;
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 2022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务所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