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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1:至正股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603991:至正股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改正。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存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沟通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计划和措施的制订,检查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等,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

  2、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规定,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全面充分落实内审工作。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及时按要求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审计报告。同时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进展,以便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及监督。

  3、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在后续的董事会会议中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情况等做好充分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检查每次会议记录,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

  4、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全面内控体系。通过不定期组织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学习及培训,不断增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提高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持续规范运作


    问题二:资金管控不到位

    你公司预付款项管理存在付款申请不规范、相关款项清收不及时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控制权变更之前,预付款申请不规范,相关款项清收不及时,最终形成长账龄大额预付款项,系公司原管理层、原财务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不足、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所致。控制权变更后,现任管理层严格执行公司预付款申请审批流程,制订长账龄大额预付款项清收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长账龄大额预付款项的清收工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完成长账龄
大额预付账款的清收工作。目前,公司不存在一年期以上的长账龄大额预付
款。

  2、公司加强对内部资金活动的管控,针对预付款项申请支付环节,强化执行预付款项管理制度。实行预付款项申请时,申请方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合同须经子公司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会签,并上交母公司财务部门备查;同时为管控预付款项资金安全,子公司采购部门应按照经内部签批的购货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项申请支付手续,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额度。
  3、公司严格执行采购预付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预付账款的变动、余额、清理情况等信息,财务部门设置有关的明细账并详细记载,形成完整记录。

  4、公司健全预付款项管理责任制,按照采购合同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清查催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期清收,对超期未清理预付款项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5、组织公司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等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应用,提高包含资金管控在内的整体内控执行水平。

    整改负责人:董事长、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持续规范运作


    问题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收入确认主要以与客户对账为依据,但未保留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对账明细或与客户沟通对账的记录,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 号)第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收入确认流程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予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在日常处理过程中,公司由销售部门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对账方式确认客户验收后,通知财务部门确认收入。为进一步完善收入确认流程,加强对客户验收对账环节的记录与管控,公司已制订标准的验收对账单模板,统一由销售部门以验收对账单形式与客户进行验收对账,并将客户确认的验收对账单作为凭证归档留存备查。

  2、进一步严格销售台账记录,由子公司销售部门人员定期将月度销售情
况、验收对账确认信息等整理汇总至销售负责人审核,向财务部门报备,及时掌握验收对账确认执行情况,保留跟踪记录,确保准确完整。

  3、组织子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共同梳理熟悉新销售流程,要求各个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新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按月度监督查验流程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当及时纠正。

  4、组织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规范收入确认、加强内控管理和提升会计核算质量。

    整改负责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持续规范运作

    (二)发出商品结转不及时

    你公司 2019 年部分以实物返利形式销售的商品,未及时结转确认销售费用,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经核实,公司 2019 年部分发出商品 2,781,287.68 元,实质是以实物返
利,未及时结转确认销售费用。针对该部分发出商品,公司已于 2019 年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发出商品结转不及时系公司原财务人员对业务理解不清、财务规范意识不足所致。

    公司于 2021 年对上述发出商品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冲销 2019 年计提的相
应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发出商品成本计入以前年度损益(2019 年销售费用),对应冲减以前年度损益(2019 年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后不影响 2019 年度损益。
  2、组织财务部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会计信息准确、规范地反映相应经济业务实质与事项。

    整改负责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持续规范运作

    (三)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已贴现未到期且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十七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第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的规定和票据信用等级,“结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中小型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入“应收票据”核算;“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的信用级别较低的中小型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由于信用级别较低的中小型银行面临着经营环境变化、资产质量明显下降、不良资产大幅攀升等问题,发生的信用风险和延期支付风险较大,其承兑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汇票,不满足在背书或贴现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条件,不应对该部分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公司据此将对“结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中小型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由“应收款项融资”项目重新分类至“应收票据”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列
示,将对“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且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继续在“应收票据”项目列示,并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期末数中按上述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列示。

  2、不定期组织财务部门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及培训,帮助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及时领会掌握规则实质要求,在后续工作中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范进行财务核算。

    整改负责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持续规范运作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经过梳理和分析,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确实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努力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并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内控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以小见大、防微杜渐,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与此同时,努力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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