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修订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修
订详情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1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
项。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 对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 (十八)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 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召开日失效;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项。
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应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明确、具体。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
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
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
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
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
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
应明确、具体。
2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小; 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七) 公司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八)公司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 法规和本章程执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或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序的,公司有权视损失大小、风险大小、情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节轻重决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以上通过。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执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或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公司有权视损失大小、风险大小、情
节轻重决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