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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麦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麦迪科技:麦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
                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18.62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
  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
   建设周期: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
   资金来源: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
   特别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3 亿元(未包含
公司 2023 年 1 月到账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 2.31 亿元),本项
目计划投资金额 18.62 亿元,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导致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其他方式补足,如未来融资事项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投资实施的进度产生影响,存在一定资金风险。

2、跨界经营风险: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为医疗信息化业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86 亿元。本次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18.62 亿元,已超过公司总资产,本次投资将会导致公司进入新能源光伏领域,存在一定的跨界经营风险。3、技术及人才风险:公司原有业务未涉及光伏行业,原有经营团队于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相对薄弱。公司虽已通过董事会换届,引入了光伏领域核心技术人才担任公司高管,但由于团队的磨合期较短,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4、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的 24 个月内,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或将根据后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分步建设。如若后续建设进度、产能爬坡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可能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5、市场风险: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内市场情况可能出现变化。若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本项目属于光伏行业。国内外政策对光伏行业有较大影响。如未来国家或地方出现用电限额、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调整,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发挥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并落实投资计划,把握市场机遇,加快项目落地,加强与当地政府的项目合作,经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拟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建设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62亿元,计划用地300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设周期为协议签订后的24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BTWCNR8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 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炘皓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 10 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
2、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 18.62 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项目拟用地 300 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成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就业约1300人。3、建设地点: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4、建设周期:协议签订后 24 个月内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 18.62 亿元
6、资金来源: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
7、项目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前期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指定主体所设立的 SPV 公司(绵阳富航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炘皓新能源要求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
机电配套),租赁给炘皓新能源使用,租赁协议另行签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62 亿元,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项目拟用地 300 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成年产 9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就业约 1300 人。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和乙方投资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权和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权。对项目不按项目规划投资、投资不到位、擅自变更协议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有依法处理和追究权。
(2)甲方在法定权限内协助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及时进行审批,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
(3)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依法协助项目在安州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规划、用地、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甲方对乙方的所有员工及其配偶、子女愿到安州区辖区内落户的,免收人事档案费;员工家属、子女入托、入学、入伍、就业、医疗、社保等按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5)甲方确保基础设施、相关配套及能源供应满足项目的进度和使用标准要求,并为项目运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6)甲方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确保用电量及供电时间,保证用电负荷,根据乙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统一规划,确保项目9GW达产后4.8亿度/年的总用电需求,电力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同时,甲方须为项目配套建设有 110 千伏安专用变电站及相应线路,另外建设一条 10 千伏安保安线路确保项目用电稳定。

(7)9GW 项目达产后日用水量约 18000 吨/天,甲方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协调满足项目的用水需求;9GW 项目达产后日污水排放量约 12000 吨/天,甲方须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其他方式满足项目的污水处理要求。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投入的资产拥有相应物权。
(2)乙方负责对厂房、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进行可研和初期设计,并指定代理人参与项目施工管理;乙方的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的有关规定;甲方建设厂房交付后,乙方应承担日常厂房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及产生的费用。
(3)乙方项目的排水、排渣、排气、噪音处理等必须采用可靠、完善、彻底、高效的环保措施,乙方项目从厂区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指标须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能源评价。(4)乙方项目已享受相关“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各级相关普惠政策。
(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投资、投产并实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效益等义务。根据《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绵经信园区〔2022〕365 号)的相关规定,须达到规模企业标准。
(6)除非行业技术或者国家及四川省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在国内与本项目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不在安州区以外区域新投资光伏电池制造或储能集成制造项目。
5、  其他违约事项
(1)因乙方原因在厂房交付后,超过 3 个月项目未投产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照甲方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机电配套)及相关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本费用(含资金利息)万分之三/日的金额计算,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超过 3 个月仍未投产,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若乙方将本项目迁出安州区,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配合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项目的所有扶持补贴资金,同时按照甲方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机电配套)及相关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本费用(含资金利息)万分之三/日的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 3 个月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若乙方违反上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相应内容,则乙方违约,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项目的所有扶持补贴的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6、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此协议不受各方的人事变更影响。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条款不能履行,由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仅用于约定各方关于本项目投资的相关权责,乙方不得作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须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充分借助公司控股股东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祥控股”)作为四川地方国有企业在资金实力及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拓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打造“医疗信息化+专病专科医疗服务+光伏产业”多元主业的经营模式。

  经审慎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拟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建设年产 9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投资新建光伏电池项目能使公司具有一定的新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带动营收和利润的增长,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还能反哺原有业务,为原有业务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服务能力等提升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原有业务长远稳定发展、新业务稳步向好发展的局面,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需求。
  本次投资项目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安排筹措资金。项目进度、实施情况以及本年度该项目是否能够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3 亿元(未包含
公司 2023 年 1 月到账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 2.31 亿元),本项
目计划投资金额 18.62 亿元,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导致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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