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94.3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30万股
根据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OA公告栏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94.30万份
3、授予人数:212人
4、行权价格:60.6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傅洪 董事、副总经理 26.05 27.62% 0.326%
陈泽江 董事、副总经理 2.50 2.65% 0.031%
徐智渊 副总经理 1.50 1.59% 0.019%
孔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 1.59% 0.019%
吴旺盛 财务总监 1.50 1.59% 0.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
61.25 64.95% 0.766%
业务人员(207人)
合计(212人) 94.30 100% 1.179%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94.30万股
3、授予人数:212人
4、行权价格:30.2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期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