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OA公告栏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已
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部分份额。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属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
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保持
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
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
及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公司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
为212名;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20万份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
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2、由于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