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 6,9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 691,000,000.00 元人民币,期限为 6 年,扣除发行费用
13,930,283.0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7,06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4,593,819.98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
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5,218,638.64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
产 项 目 使 用 103,218,890.12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累 计 取 得 理 财 及 利 息 收 入
49,874,600.6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5,975.07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91,253.92元,均为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项目使用;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267,283.96元,取得理财收益475,144.95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335.06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9,785,073.90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 261,175,933.73 元 、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0,409,892.56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50,617,029.56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7,310.13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87,039.75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0,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114,687,039.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储余额 理财产品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已注销
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 18496001040006511 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已注销
北京金融街支行 15000091464751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已注销
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584671776193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银城支行 1912032029200190888 专户 24,687,039.75 9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已注销
益阳分行营业部 439899991010003066748 专户
合计 24,687,039.75 90,000,000.00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截至2024
年6月30日止,余额9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本公司 2024 年度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7,069,716.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91,253.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9,785,073.90
已变更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