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2018年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部、采购中心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并由项目部、采购中心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时,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改变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改变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并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