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1天(汇率
挂钩看涨)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9号及2019-030号公告。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9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
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1,000,000.00 元人民币,期限为
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益率 (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蕴通财
银行理财 富定期型结构性
有限公司益阳 存款 91天(汇率 1,500.00 1.35%-4.05% 5.05-15.15
产品
分行 挂钩看涨)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交易
保本浮动
91天 无 1.35%-4.05% 不适用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0年 1月 2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署了《交通银
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表:
产品名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1 天(汇率挂钩看涨)
产品代码 2699200406
币种 人民币
发行开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发行截止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1 日,产品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
产品成立日
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2020 年 4 月 21 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收益根
产品到期日
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产品期限 91 天
浮动收益率范围 1.35%( 低档收益率)-4.05%( 高档收益率)(年化,下同)
产品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当日。
挂钩标的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2020年4月16日,如遇彭博BFIX页面非公布日,则取前一个彭博BFIX
汇率观察日
公布日的汇率。
汇率初始价为产品成立日当天东京时间上午 9:00,在彭博 BFIX 页面
公布的 EUR/USD 汇率中间价。彭博 BFIX 界面不可读时,则该汇率将由
汇率初始价
计算机构以商业合理的方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全权决定。 若当天非
彭博 BFIX 页面公布日,则用前一个彭博 BFIX 公布日的汇率。
汇率定盘价为观察日当天东京时间下午 15:00,在彭博 BFIX 页面公布
的 EUR/USD 汇率中间价。彭博 BFIX 界面不可读时,则该汇率将由计算
汇率定盘价
机构以商业合理的方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全权决定。若当天非彭博
BFIX 页面公布日,则用前一个彭博 BFIX 公布日的汇率。
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
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
客户支付应得收益(如有,下同)。收益率浮动范围:1.35%-4.05%
本金及收益 (年化),客户最终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部分第二条(二)
“本金及收益条款”约定确定,并且按照“收益计算方式”栏位约定
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实际年化收益率的具体确定规则
请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二)本金及收益”。
计算收益基础天数 365
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的实
收益计算方式 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当天)/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看涨)产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湖南省益阳分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328)。 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3,924.81 331,378.47
负债总额 114,101.57 121,665.42
净资产额 219,823.24 209,713.05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