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6日获悉公司股东曾丽军女士的证券账户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立即与该股东进行了核实。曾丽军女士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股,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曾丽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2019年2月曾丽军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金额(元)
2019-2-21 5,000 20.19-20.41 102,000
2019-2-22 10,000 20.35-20.71 207,000
合计 15,000 309,000
曾丽军女士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99%,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62%。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二、该事项的后续处理情况
1、经公司提醒后曾丽军女士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后,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后续安排
公司上述股东如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依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