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54.5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
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
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 股。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 154.50 万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3.65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任一前述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
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实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际达成的剔除股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份支付费用影响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 的 净 利 润 为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限制性股票 除限售期 220,254,957.83
低于 1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元,相比 2019
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年净利润增长率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 29.48%,超过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 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离职外,其余 89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 名 激 励 对 象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20 年度绩效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均为优秀,
解除限售系 符合个人层面全
100% 80% 60% 0% 额解除限售的条
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件。
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
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8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154.50 万股,具体
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量的
票数量(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