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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
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
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 股。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 154.50 万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3.65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因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 3.65元/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机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40,000 股,公司
总股本将由 441,609,000 股变更为 441,569,00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419,000              0    436,419,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0,000        -40,000      5,150,000

  总计                  441,609,000        -40,000    441,569,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邵旭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65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3.65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上网文件

  (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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