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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
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
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 股。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败。即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5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须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
授予。

  同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

  本事项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6.722 万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数量及时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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