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8 号)核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2,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50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499,700,000.00 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7,982,00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71,718,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
桥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31050179420000000565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汇入资金 471,718,0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21,422,630.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295,369.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5,675,197.23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 15,048,694.04 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已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修订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下属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 中国建设银行
医用穿刺器生产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31050179420000000565 已销户
基地改扩建项目
司 上海江桥支行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 中国银行温州
募集资金专户 353272042326 已销户 医用针扩建项目
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瓯海区支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628 号”《上海康德莱
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55,891,642.95 元(具体
见公司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申购、配售,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交易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
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针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 26,585.80 万元,累计投资 26,555.9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348,320.69 元(含利
息收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348,320.69 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根据《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
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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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
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医用针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康德莱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将相关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从募集
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关账户于 2018 年 4 月 3 日销户。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穿刺器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43.74 万元,累计投资人民币 16,976.75 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048,694.04 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手续费)。根据《上海康德莱企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
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 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医用穿刺器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将相关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手续
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关账户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销户。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