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09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前,宁波宏益博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益博欣”)持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德莱”)股份32,806,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宏益博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496,5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宏益博欣发来的《宏益博欣关于康德莱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IPO前取得:15,622,250股
宏益博欣 32,806,725 7.43%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7,184,47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交易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持比例 减持 来源 原因
区间
期间
宏益博欣 不超过: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2018/ 按市场公司首次公业务发
26,496,5 过:6% 8/14 价格 开发行股票展需要
40股 超过:4,416,090~ 并上市前已
股 2019/ 持有的股份
大宗交易减持,不3/1 以及上市后
超过:8,832,180 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股 方式取得的
协议转让减持,不 股份
超过:22,080,450
股
注1:上述减持方式中所述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均指任意连续九
十天内的减持数量上限。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30
日至2019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司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
持期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2月14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宏益博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外,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全部减持完毕。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不公告不得减持。”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宏益博欣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内容外,公司收到的《宏益博欣关于康德莱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宏益博欣提出:“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宏益博欣因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未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全部减持完毕的,以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如现有法律法规与之前承诺有矛盾冲突之处,将按照最新现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执行。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宏益博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宏益博欣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