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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7 沪市 康德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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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7:康德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宏益博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益博欣”)持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份23,433,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7年11月24日起正式上市流通。●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宏益博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宏益博欣发来的《宏益博

欣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宏益博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宏益博欣持有公司股份23,433,3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43%。宏益博欣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5,622,250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7,811,125股是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式取得的股份。

    宏益博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宏益博欣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宏益博欣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宏益博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外,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全部减持完毕。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不公告不得减持。”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宏益博欣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内容外,公司收到的《宏益博欣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宏益博欣提出:“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宏益博欣因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未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全部减持完毕的,以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为准”。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企业业务发展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宏益博欣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宏益博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东宏益博欣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宏益博欣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