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78.14 万股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
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678.14 万股
3.授予人数:45 人
4.行权价格:59.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何卫 副董事长、总经理 11.19 1.65% 0.02%
胡洪 董事、副总经理 142.86 21.07% 0.21%
李红 董事 46.88 6.91% 0.07%
李宝魁 副总经理 46.88 6.91% 0.07%
李晓燕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57 4.95% 0.05%
孙桂静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3.57 4.95% 0.05%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63.19 53.56% 0.55%
(39 人)
合计(45 人) 678.14 100.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30%
第四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57.6082 亿元)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6.61%,即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72.9378 亿元;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57.6082 亿元)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49.63%,即 2025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86.1992 亿元;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57.6082 亿元)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70.12%,即 2026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8.0031 亿元;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57.6082 亿元)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第四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4.84%,即 2027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18.0047 亿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合格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