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
2.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6.45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序号 可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形,满足可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述情形,满足可解除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2020年营
业 收 入 平 均 值 为
331,519.94 万元,公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三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2020 年营 812,999.24 万元,较
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018年-2020年营业
收 入 均 值 增 长
145.23%。上述公司
业绩考核达成。
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
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 公司各业务单元/部
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 门层面绩效考核均
四 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达标,满足各业务单
售条件。 元/部门层面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 售条件。
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
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
系数
优秀 2 名暂缓授予激励
良好 100%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五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合格 70% 均满足全部解除限
不合格 0% 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