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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6 沪市 兆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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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兆易创新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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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0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7,050 万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根据本次生效的法院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
    准则转回 2019 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4,002 万元,并相
    应增加 2022 年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约 3,400 万元,具体金额及数据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410204545.4)纠纷一案,重审一审判决情况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3):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驳回汇顶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诉期已满,汇顶未提出上诉,前述重审一审判决生效。此诉讼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前期已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2020-017、2021-018、2022-063 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  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

  2. 诉讼基本情况

  汇顶诉称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204545.4,名为
“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及其待机状态下的登录方法、系统”的发明专利授权,提出思立微和鼎芯未经汇顶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汇顶认为该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于 2018 年 9 月就该专利纠纷提起诉讼。

  3.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第 ZL201410204545.4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2 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
民事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一思立微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汇顶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 4,002 万元。思立微不服原审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原审一审判决,已在 2019 年财务报表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和损益,减少 2019 年利润总额约 4,002 万元。

  2021 年 2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
法知民终 1311 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3258 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案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审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94,300 元,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诉讼判决生效情况

  根据重审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记载: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该《民事判
决书》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分别送达双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顶未在前述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公司胜诉亦未提起上诉,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生效,公司胜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生效的法院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转回 2019 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4,002 万元,并相应增加 2022 年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约 3,400 万元,具体金额及数据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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