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5号核准),公司采用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7,780.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6,141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97,7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788.95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991.05万元,其中2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承销费用,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94,211.05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200049619201357089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5,500.00
2 14nm工艺嵌入式异构AI推理信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 27,420.00
3 30MHz主动式超声波CMEMS工艺及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 23,480.00
4 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180.00
5 支付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 4,200.00
合计 97,78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5,500.00 25,500.00
2 14nm工艺嵌入式异构AI推理信号 27,420.00 18,789.11
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
3 30MHz主动式超声波CMEMS工艺 23,480.00 3,647.23
及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
4 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180.00 4,620.66
5 支付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 4,200.00 4,190.25
合计 97,780.00 56,747.2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研发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研发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兆易创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