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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6 沪市 兆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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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6:兆易创新关于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603986:兆易创新关于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意香港”)、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以下合并简称“交易对方”或“业绩承诺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立微”或“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8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泰毅(CHENG TAIYI)先生为联意香港的控股股东及董事,同时为上海正芯泰、上海思芯拓和上海普若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业绩承诺方中联意香港、上海正芯泰、上海思芯拓和上海普若芯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朱一明、舒清明(SHU QINGMING)、程泰毅(CHENG TAIYI)在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

    (一)业绩承诺期限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偿协议》及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二)业绩承诺方案

  1、双方确认,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指标和有关业务指标作出预测及承诺,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未能实现上述部分或全部指标,则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2、利润指标及其补偿

  (1)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经双方协商及确认,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应不低于32,100万元。

  (2)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3)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1)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双方理解并确认,《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
计数,交易对方应就有关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

  3)《补偿协议》约定,应补偿金额的5%由交易对方中联意香港先行进行补偿,剩余的应补偿金额,即应补偿金额的95%,由交易对方中各方按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非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务指标及其补偿

  (1)业务指标

  经双方协商及确认,联意香港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实现/达成下述指标:A.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3家全球前十的移动终端客户,或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的中国市场前三地位,排名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行业报告或研究报告为准,前述“新增”以客户实际使用标的公司产品为准;B.通过6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初审程序(国内或国际范围),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为准;C.完成 MEMS超声波传感器工艺和工程样片的研发,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2)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联意香港同意,如标的公司未能部分或全部实现《补偿协议》规定的业务指标,联意香港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业务指标总项数-已完成的业务指标项数)÷承诺业务指标总项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4、各方确认,交易对方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总额(包括《补偿
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务指标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各自基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5、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补偿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务指标补偿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6、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中各方按照截至《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应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对价股份数”为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的数量。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利润指标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思立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思立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7.19万元、9,123.02万元和4,942.81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金额23,573.02万元,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32,100万元少8,526.98万元,业绩承诺的利润指标未完成。

  2、业务指标实现情况


  根据Canalys Economic Information Consulting(Shanghai)Co., Ltd.出具的研
究报告,上海思立微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的3家移动终端客户全球排名位列前十;根据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上海思立微已通过6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初审程序;根据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上海思立微已完成MEMS超声波传感器工艺和工程样片的研发。综上,业绩承诺的业务指标已完成。

    (二)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指标的原因

  上海思立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507.19万元、9,123.02万元和4,942.81万元,其中2018年和 2019 年业绩实现情况良好,2020 年受全球性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业绩实现金额较前期出现一定降幅。

  由于2020年持续的全球性疫情给国内外手机市场环境带来了较大冲击,终端客户手机出货量下降导致上海思立微的出货量随之下降。虽然上海思立微及时按照市场变化作出了调整,但是全年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仍然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最终导致业绩承诺利润指标无法全部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上海思立微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2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为175,448.00万元,相比前次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70,000.00万元,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情形。

    三、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补偿协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业务指标已完成,标的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已实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的利润指标未完成,业绩承诺方需要进行补偿,并退回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款(如全部或部分选择股份进行补偿)。


  经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业绩补偿方无需进一步赔偿。

  根据业绩补偿方提交的补偿决定,业绩补偿方全部选择现金补偿方式,并根据《补偿协议》明确了各方应当赔偿的比例。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总金额为225,792,115.09元,各方应赔偿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应补偿金额(元)

 1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                                  133,644,360.64

 2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9,020,927.73

 3    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696,457.02

 4    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36,641.81

 5    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293,085.32

 6    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08,897.33

 7    共青城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8,060.22

 8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85,338.40

 9    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95,783.88

 10  赵立新                                                  2,681,281.37

 11  梁晓斌                                                  2,681,281.37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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