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9年度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3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15 号)同意,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采用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共计
募集资金 58,150.00 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4,703.07 万元,余额人民币53,446.93 万元,包括待支付发行费用 1,794.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 51,652.93
万元。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划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开立的110902562710902 账号内,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第 015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8,225.02 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4,377.58 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本年度直接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8,225.02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377.58 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141.00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931.22 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0.07 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0.5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0.00 万元。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5 号核准),公司采用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7,78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56,141 股,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97,7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788.95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3,991.05 万元,其中 22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承销费用,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94,211.05 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0200049619201357089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32,381.02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552.52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13 万元。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 22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 4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垫付的股份登记费用 1.30 万元;
(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立微”)股权现金对价 22,962.00 万元,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代扣代缴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2,538.00 万元;
(3)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893.23 万元;
(4)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366.49 万元;
(5)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552.52 万元;
(6)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0.1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0,882.42 万元,理
财产品账户余额 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2,382.4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兆易 创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经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
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及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2 月15 日,公司(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格易”)(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丙方)、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前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前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1 公司北京地坛支行 11050162500000000153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 活期存款
2 北京清华园支行 110902562710902
合 计 0.00
备注: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0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4,630.07 元。公司不再使用上述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余额已转至“NAND 闪存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110902562710902)。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北京兆易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 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活期存款
1 京海淀支行 0200049619201357089 385,679,051.5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活期存款
2 海分行 715086781013 99,412,792.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