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4月2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0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1.7万股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141.7万股
3、授予人数:187
4、授予价格:90.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合格 7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何卫 副总经理 4.0022 2.83% 0.04%
副总经理、财
李红 务负责人、董 8.6461 6.10% 0.09%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129.0517 91.07% 1.29%
术骨干(185人)
合计 141.70 100.00% 1.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