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除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
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