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江阴市恒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拟修订部分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
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有关提案涉及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公司最迟应当在发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 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年度述职报告。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监事的提名方
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东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 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情形,董事、
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
……